一、未婚人员
须提供《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材料应由本人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
二、已婚未育人员
须提供《已婚未育证明》(见附1)
《已婚未育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何时与何人结婚、结婚证号、婚姻状况(即:系初婚或离异再婚或丧偶再婚)、婚后未生育未捡养小孩。以上情况属实,并愿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婚育证明》上必须加盖来我校报到之前原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以及该单位计生办公章,即:证明上共应盖有两个章。若单位无计生办的,须到单位所在街道计生办盖章。)
三、已婚已育人员
1、已办理独子证的须提供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始申请登记表一份(此材料可到办理独子证时所在单位计生办或街道计生办取出。)
3)原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证明(见附2)。
4)《已婚已育证明》(见附3)
《已婚已育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何时与何人结婚、结婚证号、婚姻状况(即:系初婚或离异再婚或丧偶再婚)、婚后生育XX孩。孩子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日。以上情况属实,并愿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已婚已育证明》上必须加盖来我校报到之前原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以及该单位计生办公章。即:证明上共应盖有两个章。若单位无计生办的,须到单位所在街道计生办盖章。)
2、未办理独子证的
应回原单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提供《已婚已育证明》(见附3)
四、已婚女教职工报到时,应当场领取并填写《重庆市已婚育龄妇女情况登记表》。
五、校计生办联系电话:(023)65362430;联系人:王老师
附1:《已婚未育证明》
附2:《独子费发放证明》
附3:《已婚已育证明》
注:夫妻双方均调入我校的新进人员须各自分别提供以上相应的婚育材料。
重庆师范大学 计生办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