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实填写各栏目内容,空白的栏目请填“无”或画斜线叉掉。
2、自填部分完成后,请携带能证明本人婚育状况的相关证件(如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或结婚证、独子证、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毕业证等)先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最后再将学院审核、盖章后的婚育证明拿到校计生办签意见和盖章。
重庆师范大学计生办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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