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作,
报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备案,表中内容不得随意改。
2、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须工整,填写清楚,不得
漏项,无内容填写的须用斜线划掉。
3、本表由申请鉴定者填写一式两份,贴上母子双人
近期照片,乡镇计生办加盖钢印或骑缝章,方可
参加鉴定。
4、封面代码及编号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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