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重庆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中女方未满四十九周岁
注: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中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流程
1、将本须知后附《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两份(见附1),如实并完整地填写。
2、《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婚姻状况”一栏,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填写“初婚”、“离婚”、“离异再婚”或“丧偶再婚”,请勿填写为“已婚”。
2)“婚姻变动时间”一栏,应填写现有婚姻的结婚时间(“离婚”的则填写离婚时间)。
3)“其他需说明情况”一栏,应包括申请人曾生育子女死亡,现收养子女;曾未婚生育子女,已缴清社会抚养费;过往婚育史等情况。注:凡离婚及再婚的此栏须将数次婚姻及生育情况详细列出。
4)在申请人、配偶单位意见两栏中,应填写:XX与XX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系初婚或离异再婚或丧偶再婚,并于X年X月X日生下壹男孩或女孩,现共有一个子女。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注:离婚的还应说明离婚时间,现未再婚或于X年X月X日再婚后未再育等情况。任意一方离异再婚后又再育的均不能办理独子证。)
5)“申请人签名(盖章)”一栏,应为申请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手印。
3、申请表填完交回校计生办审核盖章时,须带齐下列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上户口的独生子女的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一寸近照3张(2张贴于申请表,1张贴于独子父母光荣证。)
6)婚育情况声明(格式见附2)
注:离婚的将上述的1)改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2)改为申请人一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后享受的待遇
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可享受下列待遇:每人领取一次性奖励25元;在每月工资中发放2.5元补助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退休后增发5%的退休金;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其它优惠政策。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1)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再生育服务证》之日起无效。
2)违反规定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之日起无效。
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始无效。
4)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对本办理须知有疑问的教职工,请咨询校计生办,电话65362430
附1:《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附2:《婚育情况声明》
重庆师范大学 计生办
2015年1月